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醫療奉獻獎甄審及表揚辦法

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醫療奉獻獎甄審及表揚辦法


一、緣起: 

為紀念及發揚醫神保生大帝懸壺濟世精神,並鼓勵在我國從事基層醫療工作之醫師,特別是在醫療資源缺乏之偏遠地區服務的本國籍或外國籍醫師。另外,也鼓勵醫療院所團體或機構,特辦理「醫療奉獻獎」公開表揚獲獎醫師或機構,以彰顯其奉獻事蹟。

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 , 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


三、獎項類別: 

1、醫療奉獻個人獎二至三名。 

凡在基層或醫療資源匱乏地區或從事醫療工作十年以上之個人,從事醫療專業領域上無私奉獻,關懷社會或在醫療領域研究或創新有重大成就之醫師,由服務單位機關團體或由評審委員會舉薦或由兩名推薦人具名推薦。 

2、醫療奉獻團體獎一名。 

對醫學教育,學術研究或有重大貢獻之醫療團體或機構,由團體或機關報名,或由評審委員會舉薦。


四、獎勵方式: 

醫療奉獻個人獎及醫療奉獻團體獎,除頒發獎牌外,並給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。


五、甄審辦法: 

1、評選方式: 

由本宮董事長擔任召集人,並由本宮董事長指定董監事三人,另邀請醫療代表三人及學者一人,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七至九人,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,經評選委員會初審及訪查後再予複審。 

2、填寫推薦表: 

(1)、由推薦人填寫推薦表並詳填各項內容及具體事蹟,並檢附相關證明包括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)或外國護照影本(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)、學歷證明影本及照片(含工作照片二吋3至4張,個人照片二吋2張),於107年4月10日前將紙本及電子檔(推薦表及照片原始檔)送達本宮,逾期不予受理,推薦甄選文件請用推薦表格繕打。 

(2)、醫療團體或機構填寫報名表或推薦表並詳填各項內容及具體事蹟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(含工作照片二吋3至4張),於107年4月10日前將紙本及電子檔(推薦表及照片原始檔)送達本宮,逾期不予受理,推薦甄選文件請用推薦表格繕打。 

3、推薦表或報名表格向本宮索取或網路下載。


六、頒獎時間: 

經評選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於107年5月30日公佈得獎名單並舉行公開頒獎表揚。


七、附則: 

本辦法經民國106年6月10日第十屆第六次董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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